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相关问题详解:证据收集、审查与采信的规范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核心内容一览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主要规定了在诉讼程序中,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具体而言,它明确指出,凡是违反法律程序,通过非法方式(如刑讯逼供、诱骗、欺骗、暴力、威胁、非法搜查等)获取的证据,不论其内容是否真实,都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条规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旨在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确保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建立在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据基础上。
一、 什么是【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一条重要条款。该条款的核心内容聚焦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的处理原则。
核心要点:
- 禁止使用非法证据: 明确规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非法方法”的界定: 这里的“非法方法”涵盖了多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违反法定程序的方式,例如:
- 刑讯逼供;
- 以或者欺骗的方式收集;
- 暴力、威胁等方式收集;
- 非法搜查、扣押、侦查等非法取证行为。
- 证据真实性不影响排除: 即使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内容本身是真实的,但由于其收集程序的非法性,仍然会被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这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权具有深远意义。
二、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的立法目的与重要性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的设立,并非偶然,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法治理念和实践需求。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往往是基于对公民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隐私权、沉默权等)的侵犯。排除这些证据,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有力保护,防止“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真相’来惩罚公民”。
- 提升司法公正性与公信力: 公正的司法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如果司法机关自身不遵守法律程序,随意使用非法证据,将会严重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导致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排除非法证据,有助于确保审判的公正性,从而赢得公众的信任。
- 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法律不仅约束公民,也约束公权力。【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是对执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收集证据行为的一种严格规范。它要求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能为了“破案”而采取任何非法手段。这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 推动证据制度的完善: 排除非法证据规则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条规定的实施,推动了我国证据制度向更加科学、完善的方向发展,与国际刑事司法通行做法接轨。
- 维护法治的尊严: 法治的生命线在于程序正义。程序的合法性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排除非法证据,正是对程序正义的坚守,是对法治尊严的维护。
可以说,【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可信赖的司法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 “非法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理解【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的关键在于对“非法方法”的准确把握。司法实践中,“非法方法”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3.1 刑讯逼供
这是最直接、最严重的非法取证手段。指司法工作人员为了获取案件信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肉体上的折磨、精神上的摧残,迫使其作出违心的供述。常见的刑讯逼供方式包括:
- 殴打、捆绑、吊打、电击等。
- 剥夺睡眠、食物、饮水。
- 长时间审讯,精神折磨。
- 强制性药剂等。
任何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述,无论内容如何,都属于非法证据,必须予以排除。
3.2 以欺骗、诱骗方式收集
这种非法方法是指,执法人员采取欺骗、诱骗等手段,使得被讯问人误认为某种事实或情况,从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例如:
- 虚构证人证言,诱使被告人承认罪行。
- 承诺某种法律上不成立的利益(如“交代了就没事了”),但事后不兑现。
- 隐瞒重要信息,误导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与事实告知(例如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聘请律师等)不同,这里的“欺骗”是指误导当事人,使其产生错误认知,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愿作出陈述。
3.3 暴力、威胁等方式收集
这包括利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提供证言或作出陈述。例如:
- 对证人进行人身威胁,迫使其作伪证或不出庭。
- 以损害当事人名誉、财产等相威胁,迫使其认罪。
- 利用当事人亲属的安危进行威胁。
3.4 非法搜查、扣押、侦查
指在没有合法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对公民的住所、物品、通信等进行搜查、扣押,或者进行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侦查活动。例如:
- 无搜查令进入公民住所搜查。
- 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物品。
- 非法监听、截取通信内容。
- 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通过这些非法手段获取的物证、书证等,也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5 其他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
除了上述典型情形外,任何其他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的行为,如果足以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方法。例如,未依法告知诉讼权利,未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等。
四、 如何认定非法证据?
对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的认定,是【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适用的关键环节。通常,证据的非法性需要通过以下途径来识别和证明:
4.1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常是辩护人、被告人)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时,可以依法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院或检察机关将根据申请启动相应的审查程序。
4.2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审查
法院或检察机关将重点审查证据的收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这需要审查:
- 证据收集的依据: 是否有合法的搜查令、批准逮捕决定等。
- 证据收集的主体: 是否由具备相应侦查权力的机关或人员进行。
- 证据收集的程序: 是否遵守了通知、在场、告知权利等法定程序。
- 证据收集的方式: 是否使用了刑讯逼供、诱骗、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4.3 事实查明与证据辩驳
在审查过程中,控辩双方将围绕证据的收集过程展开辩论。控方需要证明证据的合法性,而辩方则需要证明其非法性。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事实真相进行查明。
4.4 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的适用
在认定非法证据时,将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包括【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来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
- 证明责任: 通常情况下,证明证据非法性的责任主要由提出排除申请的当事人承担。但如果控方证据本身存在明显瑕疵,则可能需要控方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 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证据的非法性可能体现在整个证据链条的某个环节,也可能贯穿始终。
五、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的适用与界限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性规定,其适用并非绝对,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原则进行判断。
5.1 适用范围
该规定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案件,用于排除非法证据,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虽然也有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与刑事诉讼存在一定的差异。
5.2 排除非法证据的后果
一旦认定某个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根据【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该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即被依法排除,不能用于支持定罪量刑的结论。
5.3 与“补救措施”的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取证过程存在一些程序瑕疵,但如果能够通过后续的合法程序加以补救,且该瑕疵不足以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则可能不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例如,对非法搜查取得的物品,如果之后依法获得了搜查许可,则可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这需要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断。
5.4 “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的严格适用,是“无罪推定”原则在证据法上的具体体现。在被告人被证明有罪之前,所有对他不利的证据都必须经过合法、有效的审查,否则不能被采信。
5.5 实践中的挑战
尽管【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仍然面临一些挑战,例如:
- 证据搜集程序的复杂性: 识别非法取证行为需要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有深入的理解。
- 证明难的问题: 证明取证过程的非法性,尤其是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能非常困难。
- 司法人员的认识差异: 不同办案人员对“非法方法”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
为此,不断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完善证据规则,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对于更好地适用【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至关重要。
六、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与其他证据规则的关系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并非孤立存在,它与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证据规则相互关联,共同构建起完整的证据体系。
- 证据的真实性: 即使证据是合法获得的,其内容也必须真实可信,才能被采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处理的是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而真实性是另一个独立的审查维度。
- 证据的相关性: 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才能被用于证明案件。
- 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是关于证据合法性的核心规定。
- 证据的可采性: 只有同时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证据,才能被法庭采信。
举例来说:
假设侦查人员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了被告人的住宅,并发现了一把藏匿的凶器。这把凶器本身是真实的,并且与本案具有高度相关性。但是,根据【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及其相关的法律解释,由于其搜查行为是非法的,因此,该凶器作为证据的收集程序违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即使这把凶器能够直接证明被告人有罪,也必须被排除。
这充分说明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以及【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在保障司法公正中的关键作用。
七、 结论
【证据规定第十条第六款】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一项核心规则,它明确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法律武器。通过对“非法方法”的界定、非法证据的认定过程以及其适用界限的深入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这条规定在现代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它的严格适用,不仅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更能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