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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能进北京市区吗 北京对皮卡有什么限制?

2024-01-08 10:06:08 互联网 未知 汽车

 皮卡能进北京市区吗 北京对皮卡有什么限制?

皮卡能进北京市区吗

皮卡算小货车。

本市关于货车的禁限规定具体如下:(1)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2)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3)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关于其他具体路段对货车的禁限措施,请以交通标志为准。

北京对皮卡有什么限制?

皮卡禁入五环

无需摇号上北京蓝牌是目前皮卡商家兜售的主要卖点,也是吸引大部分购车者的主要原因。在本市,皮卡按货车管理,不受上牌限制,适用C1驾照,只是行驶范围被严格限制在五环以外。
北京市交管局网站显示,根据本市号牌载货汽车禁限行规定,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同时,五环外也有不少地区对皮卡等货车有地方性的限制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大兴新城部分道路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扩展资料:
京牌皮卡白天禁入五环 违者扣三分
根据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北京号牌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多位交警透露,在日常执法中不少皮卡车主违规将车辆开进五环,有些驾驶员甚至会在机动车号牌上做手脚以逃避处罚,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严格查处。
日前,北京市交管局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北京市内皮卡、封闭货车等货车违法现象突出的情况。
交管部门针对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限行时间、限行区域违法行驶,以及闯红灯、涉牌、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据介绍,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还将在重点环路、桥区设置12处专项整治岗,加强早查、夜查的力度。
同时,充分运用非现场违法监测系统、移动执法车等科技手段,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
交管部门提示,皮卡、封闭货车属货运机动车类型,北京号牌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外埠号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违者将被处罚100元,驾驶证记3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京城车市皮卡销量猛涨 禁入五环政策未调整 规避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皮卡销量猛增 “解禁”传言不可信

北京市关于皮卡车限行的规定

皮卡车属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如下:
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  
(二)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三)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四)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第九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二)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三)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四)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五)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违反倒车规定的;  
(七)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八)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九)违反试车规定的;  
(十)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十一)违反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的;  
(十二)违反故障机动车牵引规定的;  
(十三)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十四)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  
(十五)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照规定报警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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