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的地位和作用 新时期旅游规划与开发显示出哪些趋势和特点
旅游资源的地位和作用
凡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现象和事物均称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新时期旅游规划与开发显示出哪些趋势和特点
1·创意创新型:旅游规划的文本格式不会发生变化,但是规划的内容不能在2照搬照抄,否则就不具备竞争力,只有思维进一步放开、思想进一步解放,才能做好旅游规划,旅游规划不再是通过数据修改,模式套用,专家签字来完成的文本产业链,而是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可落地的商业文案,做一个旅游规划项目不再说我们给某某城市某某项目做过的和这个类似的项目,非常成功,他们成功不代表你成功,全新的创新理念会说,这是我们昨天才想出来的新点子。
2·电商思维型:就好像小米手机的设计与销售的过程一样,通过大数据进行需求检索,通过交互式信息反馈,通过投票式项目立项,在没有完成建筑施工与项目开发之前,即可获取互联网众筹式的提前消费,项目成功指日可待。
3·小杂居、大聚居,与我国的民族分布特点刚好相反,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以草原旅游特色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推进,但是在草原旅游项目内部,还有一些沙漠旅游、山地旅游、水库旅游等其他的旅游资源与其穿插共享,互相弥补。项目旅游规划与全域旅游规划相互依托、相互影响,和谐共进,市场共赢。
4·全域旅游规划与项目旅游规划产生树根与树枝的相互弥补,相互依托的关系,全域旅游好比一棵树的树根,从起初阶段给整个区域旅游产业注入资金、宣传等养料,而项目旅游规划就好比一个树枝,会利用阳光雨露合成营养返回树根。
旅游规划的未来发展,必定是市场化运营,项目审批、项目申报将来完全会成为一个附加功能,而不会像现在这样为了项目申报而做旅游规划。
参考资料:
旅游规划的编制一般需要哪几个步骤?
旅游规划的编制程序 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1. 任务确定阶段: ① 由委托方确定编制单位; ② 制订项目计划书并签订。 2. 合同编制阶段: 委托方应制订项目计划书并与规划编制单位签定旅游规划编制合同。 3. 前期准备阶段: ① 政策法规研究; ② 旅游资源调查; ③ 旅游客源市场分析; ④ 对规划区旅游业发展进行竞争性分析,确立规划区在交通可进入性、基础设施、景点现状、服务设施、广告宣传等各方面的区域比较优势,综合分析和评价各种制约因素及机遇。 4. 规划编制阶段: ① 确定规划区旅游发展的主题; ② 确立规划分期及各分期目标; ③ 提出旅游产品及设施的开发思路和空间布局; ④ 设计重点旅游开发项目,估算投资规模,进行经济、社会和环境评价; ⑤ 形成规划区的旅游发展战略,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方案和步骤,包括政策支持、经营管理体制、宣传促销、融资方式、教育培训等; ⑥ 撰写规划文本、说明和附件的草案。 5. 征求意见阶段: 规划草案形成后,原则上应集思广益,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
国外旅游景区发展现状
问题太笼统,欧美亚非大洋洲的景区没有太多可比性,即使一个国家中如美国,景区的发展各州政府也有不同的政策。问题不是不能回答,要分国别,分地区,分景区自然条件和特性,写它个百八十本书大概可以回答。
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原则是什么
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原则
市场原则:有源源不断不断的客源,才能使旅游目的地长久不衰。旅游客源市场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如游人的动机/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地理位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在规划时必须适应旅游市场的变动。
2. 形象原则:通过开发必须创造出鲜明的形象,这是旅游规划的基本要求。旅游形象要有自己的特色/鲜明的主题/无穷的魅力,才能吸引众多的旅游者,增强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忌讳抄袭/模仿,没有特色。
3. 美学原则:对旅游资源进行规划时要尽量体现旅游资源的美学特征,任何建筑物或服务的形式都必须与相应的自然环境和旅游气氛融为一体,体现自然与人工美的和谐统一。
4. 保护原则;任何旅游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不可替代的,都具有唯一性,旅游规划应该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
5. 效益原则:现今社会,旅游项目所追求的应该是多方面的效益,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内容。
在旅游规划有哪些相关利益者,如何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你是要文一点的还是白一点的呢?你要是想要文点的,可以查资料,要是白一点的呢就是政府、投资商、当地百姓、规划院、施工单位、游客
一个地方的旅游规划,带动各方利益,首先,政府批准一地规划,规划院做方案,当地的旅游规划发展好了增加了当地百姓的就业机会,投资商在景区内投资达到经济收益,带动各方产业发展,景区规划的好了,游客在此赏心悦目,达到自己游玩放松的目的,各方利益不发生任何冲突。
旅游发展规划评估的组织主体是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为保证旅游发展规划有效执行,增强旅游发展规划权威性,加强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特制订本导则。
适用于各级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评估;旅游专项规划可参照开展评估。
旅游规划期满后必须进行评估,规划期内可根据需要开展评估。
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是对特定区域在一定时期内发展旅游业的总体部署与安排。旅游发展规划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分为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期限一般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近期规划3-5年,中期规划5-10年,10年以上为远期规划。
旅游专项规划。是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对特定区域内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的专门要求,包括旅游区规划、旅游项目规划、旅游要素发展规划、旅游产品规划等。
旅游发展规划实施评估。主要指对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兼顾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具体组织。
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规划、跨省级重点线路旅游规划,由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由相关行政区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组织,或者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旅游发展规划的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