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价值问题 可转债的相关问题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问题
债券转换成股票方法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可转债的相关问题
1.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购买公司的可转债,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的。但一级市场买入的一般是在该转债发行时申购才可以获得可转债,对于现在债券发行一般是采取平价发行的模式进行的,也就是说在一级市场买入时其价格就是面值价格的100元,另外一般可转债的发行者会对其原股东优先配售一定比例的可转债,在本次发行可转债扣除实际优先配售部分后的剩余部分一般采取网上发行模式,也就是这部分类似于新股网上认购发行。对于转股价格一般是按可转债认购完成后,公司股票复牌首二十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来决定其初始转股价格(一般发行后若公司进行送转股或现金分红时都会对其转股价格产生影响,会对原来的转股价格进行类似股票除权原理的下调)。
2.理解正确,但一般可转债套利都是那些在短时间内正股(也就是可转债发行者自身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的上升幅度触发提前赎回的情况下才会有明显的套利交易的机会,一般可转债不触及提前赎回条款时,大多数情况可转债其转换价值是低于其可转债市场交易现价的。
3.这个低多少要视乎当时的利率市场情况,一般可转债其每年支付的利息都是不相同的,呈现先低后高,一般首年的票面利率最低,接着逐年提高,最后一年的利率最高,一般平均来说与同期市场同期限的债券的利率约低2厘以上,若市场本身处于一个高息环境其利差会进一步扩大。一般可转债最长的存续时间不超过6年,一般可转债发行的存续期就是以5年和6年为主。
4.利息是按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5.可转债其市价是有跌破100元的情况的,如现在可转债市场上的110011、110017、125089就是存在市价低于100元面值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是以转股价格严重低于市价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实际上也并不完全是通货膨胀高于债券利率才会造成这种情况发生,最主要原因是由于股票市场的环境极差的情况下且其转股价格严重低于市价导致其可转债自身嵌入的期权价值处于深度虚值状态,导致其收益期望向纯债券价值靠拢所导致的,也并不一定就能说明其债券违约风险就大的。
可转换债券的稀释问题
只要发行了可转债就应该在发行日起就要考虑其稀释作用,原因是稀释每股收益是把潜在的增加股票考虑进去,虽然该债券要到发行一年后才开始转股,但是可转债在发行时就已经承诺可以转股,只是限制了转股时间而已,故此潜在的增加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就存在。题目中的6/12的确是指2012年7到12月的利息可以省下来,原因是可转债在转股时只对债券面值按转股价格来计算转股数量的,对于当期应计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应计利息不予支付的。
但是这道题出题者是出得有问题的,原因是转股时间是在发行后的一年,那时应当先支付第一年的利息,原因是债券已经满一年就必须支付一年的利息,转股时间却在一年后,故此这部分的利息不应该考虑在稀释每股收益所增加的净利润里面的。但现实的情况是一般是可转债自发行日起满六个月后就可以开始转股,故此答案的计算方法在应用在现实中是没错,但按这道题的题意就是有误。我只是指出这道题的错误之处。
对于可转债一般是对于股权是有稀释作用的,主要就是转股后增加了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对于那些未支付的利息是难以对抵销其对每股收益的摊薄作用,故此会有这个说法,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这个说法未必正确,如债券的票面利率较高且发行者盈利能力处于微利或并不高的情况下就并不一定是正确的。
关于可转债转换时的问题
我晕,这么简单的问题!可转换债在转换前是以债券形式存在,而在转换后
是以股票形式存在.相当于增发了股票.那既然股票的面值现在是一元,
你说是要除以一还是十?也一样的啊,你可转债账面价值现在只有192555476元了,相当于增发.
那你说增发融资192555476元每股1元,是要发多少股?
天啊,你这10分问了N次,他开始以100元每张买了20张,一共20000元,到期是债券面值是变成96元,你说转多少股.你的债券贬值了,只能值19200元了,你拿他去换股票当然只能换这么多了!
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问题
赎回:指的是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在特定条件和日期下将债券从持有者手里买回来。
“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的意思是在赎回债券时要向持有者支付“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的利息。而在没有支付这笔利息前,要预先计提。
至于为什么要“资本化”我也不太理解。按道理是不应该资本化的,除非是该债券筹集的目的是用于资本性的建设。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前提。
——∧遇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