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港口建设费和保安费标准?2020年3月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六稳”工作协调机制,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决定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此次会议提出,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