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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别要求 创业板公司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2023-05-04 12:38:0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别要求 创业板公司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别要求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其次,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的专项意见;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资金在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创业板公司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如果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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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增多少才要公告?

根据两市交易所规定,通常业绩净利润为负、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与去年同比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出现盈亏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详细要求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的通知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上市公司出现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三)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1.3.1 条第(二)项情形的,
  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1.3.1 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值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11.3.3 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最近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应当于其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

证监会对经销商销售数据披露有哪些要求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2011年年报披露工作。同时,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好2011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证监会表示,创业板(行情 股吧 买卖点)公司应强化对核心竞争力及风险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如实披露核心竞争力及其重要变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证监会进一步表示,在讨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风险因素时,创业板公司应充分结合其现阶段所面临的特定环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以及所从事的业务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对公司的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等进行讨论时,可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讨论与分析应充分解释财务数据的变动原因及其可能反映的重大趋势。证监会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关键业绩指标,并披露关于指标计算的假设、计算方法等有助于投资者理解的背景信息。引用外部资料、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应说明资料、数据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