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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首套房子交多少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张家口购房维修基金怎样算

2023-04-29 06:46:2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张家口市首套房子交多少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张家口购房维修基金怎样算

张家口市首套房子交多少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是首套住宅房产的,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契税按房产总价的1%。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契税按1.5%,大于144平方米的,契税按3%。地区可调整,部分地区调整上税率为2%及4%。
维修基金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房产总价的2%交。

张家口购房维修基金怎样算

张家口维修资金按下列规定缴交:(一)购买多层商品住房的, 购房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住房(设有电梯)的,购房人按购房款总额的3%缴交。(二)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住房售房款总额的30%一次性缴交。(三)开发建设单位自用或租赁的房屋,应按该区域内市场价格的房款总额2%缴交。

房屋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应缴纳多少

你好,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

一、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 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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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是多少钱一平方算的

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高层全现浇结构拟为每平方米150元:多层住宅拟为每平方米100元、改造,比例为购房款的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交多少 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收费标准

2008年2月开始,市民买房时所要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2%缴交,而是按照每平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日前,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自2008年9月16日以后,凡kfs登记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小区,其小区维修基金统一标准为带电梯120元/平方,不带电梯75/平方。(拆迁小区除外,另作标准处理)

房屋维修基金多少钱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