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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办法和缴存标准有哪些 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全面解读

2023-04-14 01:20:35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西安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办法和缴存标准有哪些 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全面解读

西安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办法和缴存标准有哪些

2016年3月西安路鼎新花园12号楼的居民发现物业公司在单元门口贴出启用大修基金维修电梯的竣工验收单,在业主签字一栏内附着17位业主签字,但有业主表示自己根本没有签字。那么维修基金使用程序是什么样的呢?西安的缴存标准又是什么?如果有单位滥用维修资金会受到哪些法律严惩呢?
一、大修基金使用方法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
2、业主委员会提请并通过
3、进行公示若无异议进行下一步
4、申请单位向维修基金管理单位提交申请
5、物业组织具体实施
二、西安大修维修基金缴存标准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
(1)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和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三、西安大修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确认通过改造方案。
(3)现场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4)申请列支: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5)使用款首次拨付:核准后,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70%)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使用账户”账户内资金只能划转至施工单位。
(6)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8)使用款尾款拨付:申请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费用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并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9)若业主无异议,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工程尾款申请手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将工程尾款拨付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据悉,自2010年开始,西安在维修资金使用工作中引入了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工程造价超过1万元的项目,要求审价机构对其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有效防范虚设维修项目、虚增报价等资金使用风险,确保了资金使用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四、维修基金有哪些便民服务
为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市房管局在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城南房产交易大厅、城北房产交易大厅,分别设立了多个维修资金办事服务窗口,办理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物业保修金等多项业务。并对维修资金业务工作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大力倡导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每周六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维修资金窗口正常上班,以方便广大业主办理维修资金相关手续。
为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交存可采取现金、刷卡(只能刷借记卡)两种方式交存。各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均支持跨行银联卡的支付交易,同时,对业主采取刷卡方式交存维修资金的,各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均免除刷卡手续费。业主到各银行网点交存维修资金享受绿色通道,无需抽号、排队,专柜交存。
五、关于大修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
1、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的,应当接受所在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账户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2、专户银行应当每月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核对并发送维修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
3、专户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1)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2)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3)业主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4)其他有关维修资金的情况。
4、专户银行应建立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其账目的查询。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银行进行复核。
5、专户银行应当向业主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凭证。维修资金专用凭证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6、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的监督。
六、关于不安规定滥用维修基金的法律责任
1、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代收的维修资金转入维修资金专户的,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转入专户,对拒不转入专户的,处维修资金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2、业主未按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议续交、补建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存在伪造签名提取维修资金的情况,不仅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也触犯了法律,涉及到一定金额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所以业主委员会要对物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发现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利益。如果物业在管理上完全不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业主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单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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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全面解读

[i=s] 本帖最后由 新旺 于 2012-5-16 13:43 编辑 [/i] 新《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旧《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解读:由“基金”改为“资金”,[url= http://www.taofang.com/weixiujjglbanfa/]维修基金管理办法[/url]在概念上实际更准确一些。一般而言,基金不能使用本金只能使用增值部分而资金不但可以动用本金也可以动用所产生的增值收益,而且可以再次收取,以满足房屋维修之用。 ■缴存额依据标准:由“房款”变为“建安费” 新《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缴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是当地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旧《办法》规定,房屋维修资金是根据多层房屋按购房款的2%、高层按购房款的3%来缴存,西安也照此办法执行。 解读:这体现了一种更科学的公平性,不再因为房价的高低不同而出现了同一楼上的住户所缴维修资金不同的非正常现象。 ■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期限得到明确 新《办法》第12条规定,已售公有住房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交由售房单位存入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而在此之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执行起来难度比较大。新《办法》更有利于开展对房改房、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 解读:使公有住房的维修有了明确可靠的保障,减轻了对公有住房的财政依赖。 ■住宅维修资金:可购买国债增值 新《办法》第27条明确规定:“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三)利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旧《办法》第8条规定“维修基金存入维修基金专户起按规定记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解读:住宅维修资金滚存使用范围明显扩大,有助于增加维修资金的来源途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增值收益能力,减轻了业主的负担。 ■未缴维修资金: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新《办法》第13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缴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旧《办法》中,缺少相应的条款。 解读:规定了业主缴存房屋维修资金的约束性条例,为制定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可以进一步约束开发建设单位在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前完成房屋维修资金的缴存手续,让一些不缴维修资金的业主无空可钻。 ■续缴时间: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时 新《办法》的第12条和第15条,分别对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是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使用程序,二是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第17条还明确规定了“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缴。”而旧《办法》只是规定了“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解读:细化了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明确了不同阶段的管理责任和使用权限,同时明确了续缴的额度,更加明晰透明,让业主更明白。 ■挪用维修资金: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新《办法》第35条至40条规定,一是买受人未缴房屋维修资金,但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房售房单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二是挪用维修资金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挪用金额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三是对房屋维修资金各级管理部门挪用维修资金的具体惩处办法也做了详细规定旧《办法》在第18条规定,维修基金代管部门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没收非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的规定。 解读:细化了对挪用维修资金的处罚程度,强化了处罚力度,对打击挪用维修资金起到了更大的威慑作用。

西安市大修基金和契税的标准是在哪个文件里规定的

契税须要本身去缴纳财务局税务治理处没有委托任何一个机构代收契税。契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文献是:《关于调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小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经国务院赞成现就调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小我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和关于契税政策一对小我购买通俗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含购房人和妃耦以及未成年后代下同独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小我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通俗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独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分经由过程房屋挂号信息体系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挂号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成果。如因本地暂不具备查询前提而不克不及供给家庭住房挂号查询成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包管。诚信包管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和自治区和直辖市财务和税务和房地产主管部分合营制订。二小我购买的通俗住房凡不相符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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