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哪个能退还?详解定金订金退还条件与法律规定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哪个能退还?
区分定金和订金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性质和退还条件。通常情况下,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则不能。
在进行交易时,我们经常会遇到“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虽然它们读音相似,但在法律和实际操作中,它们的含义、作用以及是否能够退还存在本质区别。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至关重要。
一、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定义与本质
要理解哪个能退还,首先需要明确它们的法律定义。
1. 定金 (Deposit)
定金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付款方式,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定金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核心要点:
- 担保性质:定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
- 惩罚性:如果一方违约,定金具有惩罚作用。
- “定”字:“定”有确定的意思,一旦支付,就意味着合同的确定。
2. 订金 (Down Payment/Earnest Money - 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其性质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在实践中,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一部分货款,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交易,表明购买意愿,但并不具备定金的担保和惩罚性质。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订金为预付款,则其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
核心要点:
- 预付款性质(常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订金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作用。
- 缺乏惩罚性:一般情况下,违约方无需承担因订金造成的额外损失,而只是退还订金。
- “订”字:“订”有预定、预订的意思,表示一种意向,而非最终确定。
重要提示:在实际交易中,商家有时会混淆“定金”和“订金”的概念,或者故意使用“订金”来规避定金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支付任何款项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认支付款项的性质。
二、 定金与订金的退还条件分析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它们在退还条件上的差异。
1. 定金的退还与不退还情形
定金的退还与否,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正常履行。
(1) 定金应当退还的情形:
- 合同正常履行: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后,定金应当退还给支付方,或者抵作价款。例如,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最终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那么这笔定金就应该退还。
- 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解除:如果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或其他双方都无法预见的、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所致,导致合同解除,那么定金应当退还。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且合同中没有约定因解除合同而没收定金,那么定金也应退还。
- 出卖人(收款方)违约: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买受人)没有违约,而是出卖人(收款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未能按时交货、提供不合格产品等,那么买受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 定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情形:
- 支付方(买受人)违约: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支付的定金就将被没收,不予退还。例如,购房者支付定金后,由于个人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并且没有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那么定金就可能被没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在合同法中是有上限规定的,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2. 订金的退还与不退还情形
订金的性质更偏向于预付款,因此其退还条件相对宽松。
(1) 订金通常应当退还的情形:
- 合同未达成:如果在支付订金后,双方未能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未能成立,那么这笔订金应当退还。例如,在看房时支付了“订金”以表示优先购买权,但最终未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则订金应予退还。
- 合同正常履行:与定金类似,如果合同最终顺利履行,订金可以抵作货款或服务费。
- 商家(收款方)违约:如果商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通常情况下,订金应当退还。
- 消费者(支付方)因合理原因退订:如果在支付订金时,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退订的后果,并且消费者是因为商家原因(如商家推迟交付、商品信息不符等)或合同约定之外的合理原因(如房屋质量问题等)要求退订,那么订金也应退还。
(2) 订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较少,需有明确约定):
- 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且清晰地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如买受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正当理由),即使是订金,也不予退还。但这种约定需要慎重,因为法律上“订金”的担保性质较弱,可能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约定的风险。
- 构成损失:如果买受人的退订行为给商家造成了实际的、可证明的损失,且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商家有可能要求扣除部分订金作为补偿,但通常不会全部没收。
关键点:“订金”是否能退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退还条款,或者约定模棱两可,那么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订金”视为预付款,支持退还。
三、 如何区分定金与订金,以及避免纠纷
在实际交易中,商家可能会故意使用“订金”的字样,以规避定金的法律责任。因此,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
1. 关注合同的文字表述
查看合同中对款项的称谓:是明确写着“定金”还是“订金”。
查看合同的实质内容:即使合同中写了“订金”,但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那么这笔“订金”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定金性质,适用定金罚则。
2. 识别款项的实质功能
款项的作用是什么?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还是仅仅作为预付款,表明购买意向?
是否有惩罚性条款?如果支付方违约,是否有“没收”或“不予退还”的约定?如果收款方违约,是否有“双倍返还”的约定?这些都是判断其性质的重要依据。
3. 明确合同条款,保留证据
- 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在签订任何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所有条款,不明白的地方及时询问。
- 确认款项性质:在支付款项时,最好在合同或收据上明确注明该款项的性质(例如“预付款”、“定金”)。
- 保留支付凭证:所有支付凭证(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都要妥善保管,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
- 书面沟通:如果需要解除合同或协商退款事宜,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进行,便于日后追溯。
4.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定金的规定,有助于我们在交易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 案例分析:定金与订金退还的常见争议
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更直观地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及退还问题。
案例一:购房定金纠纷
小张看中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认购协议中约定,若小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1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小张因家庭变故,无法继续购买,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开发商以小张违约为由,拒绝退还。
法院判决:如果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定金”的法律后果,且小张未能提供合法理由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则法院通常会支持开发商没收定金的请求。但这取决于具体合同条款的措辞和约定的合理性。
案例二:装修订金退还争议
李女士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订金”。合同约定,若李女士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订金不予退还。一段时间后,李女士发现该装修公司的口碑和资质存在问题,担心施工质量,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订金。装修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还。
法院判决:在本案中,“订金”的性质更偏向于预付款。如果李女士能够证明装修公司存在夸大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欺诈行为,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公平,法院有可能支持李女士要求退还订金的诉讼请求。即使没有欺诈,如果装修公司未能证明其因李女士的退订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法院也可能判决退还部分或全部订金。
五、 总结:确保权益,理性消费
总而言之,
-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方可能面临定金不退还或双倍返还的惩罚。
- 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性质较宽松,在合同未达成或商家违约时,更容易退还。
在任何交易中,特别是涉及大额款项时,都应擦亮眼睛,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款项的性质。如果商家坚持使用“订金”但条款中包含了定金的法律后果,消费者应警惕,并尽可能争取修改合同。保留好所有交易证据,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不仅是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在消费市场中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希望本文能为您解答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哪个能退还”的疑问,并帮助您在未来的消费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