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可知,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可知,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想要证明房子在谁名下,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存的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产权人名字,或者查看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名字。可以去过去的土管局现在的资源局查,有土地登记,就知道在谁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