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清朝的论功行赏之法,叫“议叙”,分为加级和记录,每记录三次加一级,共十二个等级。加三级记录在案属于第九等的奖励,加三级再记录三次就是最高奖励了:1记录一次,2记录二次,3加一级记录在案,4加一级记录一次,5加一级记录二次,6加二级记录在案,7加二级记录一次,8加二级记录二次,9加三级记录在案,10加三级记录一次,11加三级记录二次,12加三级记录三次。用现在的说法就是:授予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