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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医保报销参照标准

2025-01-21 15:13:23 互联网 未知 综合

乡镇卫生院医保报销参照标准

乡镇的卫生院基本上都是一级医院。居民医保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是400元,然后按80%报销。职工医保在县城及以下的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是200元,然后按92%报销,在地市城市里的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也是200元,报销比例为90%。在卫生院的门诊看病,居民医保普通病报销比例是50%,慢性病是60%。职工医保门诊就诊超过起付线后都按60%报销。

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可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可报销20%。


住院治疗,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农村合作医疗去镇医院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城乡居民医保为例,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是90%,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55%—65%之间。所以,在基层医院报销比例更高。

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只与参保人的身份(职工、居民,在职、退休等)和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与医疗机构的公立、民营属性无关。在医疗机构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报销比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