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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办停业吗 公司能办理停业或者歇业吗?

2023-05-19 08:28:25 互联网 未知 综合

 公司可以办停业吗 公司能办理停业或者歇业吗?

公司可以办停业吗

公司没有办理停业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拓展资料:

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歇业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这是我们找到的有关“歇业”概念的仅有一条法律规定。由此,我们认为“歇业”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对于“歇业”应掌握的条件应该是:一是该企业应当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二是该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的期。

一、如何准确把握对企业法人“歇业”问题的认定

鉴于企业法人停止经营活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在执行实践中,为严格掌握按比例分配的条件,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可视为“歇业”:

(一)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二)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三)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二、对于企业法人“歇业”时间的掌握

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法人“歇业”时间的掌握应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或执行过程中首先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为准。鉴于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后至执行完毕时,可能时间较长,在此期间也有可能产生新的按比例分配的申请人,故有必要明确界定“歇业”的基准时间。

这一基准时间应以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时间为准。即在此基准时间以前符合上述“歇业”标准的即可按比例分配,在此基准时间以后符合“歇业”标准的则不能按比例分配。

公司能办理停业或者歇业吗?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你停业、歇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还必须在税务机关进行停业、复业登记。具体办法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就地予以封存。
  第二十一条 经核准停业在15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相应调整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时限或额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薄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小规模有限公司可以办停业吗

不行,只有双定户才可以。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 停业、复业登记 第二十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停业吗?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因此,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