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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分支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的通知 债券评级的方法

2023-05-18 04:06:39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央行征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分支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的通知 债券评级的方法

央行征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分支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信用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管理

对债券发行人高层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访谈,是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实地调查中的重要步骤,也是信用评级分析的重要基础之一。信用评级机构要认真做好现场访谈工作,深入、详尽地了解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按月填写《信用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情况表》(见附件1),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请以Excel文件报送,并以“信用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情况表—XX年XX月—XX评级机构”为文件命名)。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按业务属地原则,将各信用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情况表分别下发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据此核验信用评级机构的相关报备材料,并充分发挥一线管理职能。

二、关于评级作业时间要求

(一)信用评级机构初次对某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时,从初评工作开始日到信用评级报告初稿完成日,单个企业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15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集团企业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45天。

(二)信用评级机构连续对某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从初评工作开始日到信用评级报告初稿完成日,单个企业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10天,集团企业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20天。

信用评级机构连续对某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是指同一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第二次以上的信用评级,其进场开展评级工作开始日与上次评级报告(包括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有效期结束日之间的间隔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关于债券发行人是否为集团企业的判定

主承销商依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12号)对债券发行人是否为集团企业作出判定,并出具被评企业是否为集团企业的说明文件,该文件须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

信用评级机构在进场评级作业前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的报备材料中,除信用评级协议复印件、信用评级收费凭证复印件、跟踪评级安排材料外,还应包括上述说明文件。

请银行间债券市场各承销商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有权签署上述说明文件的签字人的姓名、职位、签字样本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备案。有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备案。

债券评级的方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3月29日发布的“银发〔2006〕95号”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
理指导意见》,以及2006年11月21日发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
A、BBB、BB、B、CCC、CC、C。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
“ ”、“-”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级别设置 含 义
AAA 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A 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 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BB 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较高
B 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CCC 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 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C 不能偿还债务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设置及含义同中长期债券。

叙述债券评级的标准?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是信用评级标准化的成果之一。标准化是人类在长期生产实践、社会管理活动中逐渐摸索和发展起来的一门应用技术,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制订信用评级行业标准过程中,人民银行充分征求了评级从业人员、投资机构以及专家的意见,将信用评级业务实践、理论与标准可操作性考虑在内,可以说它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反映了最新技术水平,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而且,随着信用评级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标准会根据市场实际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将在深度上持续深化和广度上不断扩张。